清远日报讯记者黄馨通讯员林昌永近日,由英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3·26”恶势力犯罪集团专案,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陈某、刘某、高某、李某、马某等67名被告人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200余万元,其中陈某等1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犯罪集团以陈某、刘某、高某、李某、马某为首,在英德市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通过网络聊天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者骗至传销窝点,通过恐吓、关押、殴打等手段,抢劫、非法拘禁多名受害人。在实施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高达27人,致多人受伤,非法牟利约40万元,严重破坏了英德市的社会治安和城市形象。
该案由英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英德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67人、犯罪事实27件、卷宗110卷及光盘200多张,是英德市检察院有史以来审查起诉人数最多的个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英德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节奏不慢、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的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3·26”恶势力犯罪集团专案被告人及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审查起诉工作十分艰巨。受理该案后,英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公诉、侦监、检委办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三名员额制检察官及多名辅助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为该案的快速办理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召集办案组成员召开案件讨论会议,深入研讨案情,并与公安、法院多线联动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办案中,办案组制作了1900页共计112万字的审查报告,撰写44页约2.5万字的起诉书,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将该案成功快速起诉至法院。审查起诉期间,办案组注重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做到多角度、多举措追诉漏罪漏犯,成功追诉漏犯多人。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非法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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