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朱慧燕通讯员张芳懂6月5日上午,记者从佛冈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县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2018年至2019年4月底,共审结刑事案件272件,判处罪犯378人。
去年至今共审结刑事案件272件
会议首先听取了佛冈县人民法院院长陈伟光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参加会议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全票满意”。
据介绍,县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2018年至2019年4月底,共审结刑事案件272件,判处罪犯378人。严惩暴力和毒品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34件,审结涉毒案件49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重刑率27%。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4月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恶犯罪7件27人,审结6件22人,其中依法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0人,共判处罚金64.6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19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35.14万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2018年至今年4月底,共审结危害环境犯罪17件21人,一批盗伐林木、非法采矿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受到法律制裁。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对确实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政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2018年以来,法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青少年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97人,占罪犯总人数的25%。对犯罪情节较恶劣、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未成年犯罪人,严格依法不予适用缓刑,以应对社会重点关注的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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