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陈荣汉2018、2019年两年,省财政下达清远市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1.27亿元;同时,清城区和佛冈县也纳入省财政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记者20日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明确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分配原则等。
《办法》表示,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分类施策、保障基本、注重引领的原则,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将转移支付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及生态环境评估结果挂钩,引领生态地区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根据《办法》,省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包括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确定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及适用于北部生态发展区政策的县(市、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等5市所辖县(市、区)及龙门、广宁、封开、德庆、怀集、揭西、陆河、阳春、高州、化州、信宜等11县(市),共48个县(市、区)。
据悉,201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了“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其中,包括清远在内的粤北山区将建设成为生态发展区,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比于之前的政策,《办法》不但大幅提高了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的力度,还把清远市的清城区和佛冈县纳入了转移支付范围。”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也就是说,此前并未享受此项转移支付的清城区和佛冈县,在“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之下,也一并纳入省财政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清城区获得的省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为2697万元、8618万元,佛冈县为3657万元、8053万元。
记者获悉,近年来,清远市获得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也逐年提高。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9年,广东省下达清远市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6129万元、1.6884亿元、1.8996亿元、2.9087亿元、3.824亿元、4.5217亿元、8.9543亿元、12.3195亿元,反映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为了丰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体系,有效引导县级政府转变观念,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挂钩,按基本财力需求和生态保护指标综合增长率计算确定,奖补资金规模逐年递增。2012年至2019年,市财政共转移支付奖补资金4.2461亿元。
新闻推荐
佛冈寄宿制学校明年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佛冈县人大召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调研座谈会。(清远日报特约记者朱慧燕摄)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