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杨溢子)近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规定,佛冈县全县禁养区面积472.64平方公里,占全县行政区划面积36.49%。禁养区方案调整后,位于禁养区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根据《方案》,全县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河流水库禁养区、主要交通干道禁养区、工业园区禁养区。
《方案》指出,将全面排查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立养殖档案;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
各镇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选址、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对于养殖专业户,要做到集约化经营,17必须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于散养密集区,要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根据《方案》,佛冈还将成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纳入各镇、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工作定量考核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发挥全社会力量,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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