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阳山法院开展了“护航未成年人”法院开放日暨禁毒法制宣传活动。通讯员唐思敏摄清远日报讯记者林良田通讯员练炜媚根据全民禁毒工程的工作部署,值“6·26国际禁毒日”之际,阳山法院到阳山县各中学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禁毒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活动,结合知识宣讲和互动问答环节,让参与活动的师生接触到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各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1、模拟法庭走进大崀学校
6月14日,阳山法院副院长梁诗泉组织干警7人到大崀学校开展“无毒青春,健康生活”模拟法庭活动。大崀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潮勋,大崀学校校长梁志稳出席了本次活动,大崀学校八年级师生60余人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在阳山法院干警的主持下,分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模拟法庭。阳山法院刑庭法官黄扬林选取了一宗真实涉毒案件改编成了本次模拟法庭的剧本,与大崀学校选出的十名学生演员,共同向旁听的八年级师生展示了一宗涉毒案件庭审的全过程。庭审一开始,在场师生均自觉安静了下来,认真聆听、观摩。小演员们认真严肃,努力用肢体和语言向在场师生传达他们对庭审过程的理解。二是禁毒知识宣讲。主持活动的干警在毒品的种类、吸毒症状、危害等七个方面,向在座师生宣讲了禁毒的重要性。学生们拿着宣传册,结合主持人的宣讲内容认真消化吸收。三是禁毒知识互动环节。主持干警在宣讲内容、学生日常接触到的课本或常识中,有针对性地提炼了15道题目。在场学生均对自己熟悉的题目积极举手参与答题,将本次活动的气氛推向了高潮。本次活动共向大崀学校八年级师生派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宣传册共140份,派发《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宣传纪念笔记本共90本。
梁志稳对本次阳山法院的活动表示十分感谢,他说,此次活动让大崀学校的师生有机会近距离旁听庭审,甚至零距离接触庭审、了解庭审。他认为,乡镇学校有很多学生可能一直到毕业,甚至到步入社会,都不知道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他希望法院今后能多到各乡镇学校开展此类活动,可以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增长学生见识。
梁诗泉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阳山法院将继续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以人民群众、学校师生等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护航未成年人”法院开放日邀请中学师生等共70人参加
6月25日,阳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辉组织干警6人开展了“护航未成年人”法院开放日暨禁毒法制宣传活动,活动还邀请了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及韩愈中学师生等共70人参加。活动在阳山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阳山法院刑庭法官首先对贩卖毒品罪案件1件2人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2件2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案例一
胡某飘、刘某新贩卖毒品罪一案
被告人胡某飘,男,1993年8月出生,广东省阳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被告人刘某新,男,1994年1月出生,广东省阳山县人,汉族,小学文化。
2018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飘独自或伙同被告人刘某新在阳山县阳城镇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8年9月29日傍晚,民警在清连高速阳山县收费站出口抓获被告人胡某飘、刘某新,并当场在胡某飘驾驶的蓝色小轿车前排驾驶座位中间储物箱内提取一包可疑白色粉末、在副驾驶位车门扶手处提取到包裹有可疑白色粉末的人民币。经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可疑白色粉末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经称重,上述粉末净重分别为46.37克和0.28克,合计共46.65克。经检测,被告人胡某飘、刘某新的尿液检测结果均为甲基安非他明-冰毒类、氯胺酮-K粉呈阳性。法院根据被告人胡某飘、刘某新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胡某飘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新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成某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成某灯在其位于广东省阳山县太平镇的家中共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在同年11月被阳山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灯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成某灯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成某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李某兴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被告人李某兴,男,1980年11月出生,广东省阳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2018年10月30日因吸食毒品被阳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戒毒二年。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兴在其位于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某小区的家中共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兴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兴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随后在阳山法院干警的主持下,在阳山法院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了禁毒知识宣讲和知识互动问答环节。禁毒知识宣讲时,学生们认真听讲,并不断地进行思考、消化吸收。在知识互动问答环节,学生们积极举手回答问题。
本次活动共派发了禁毒宣传册、宣传纪念笔记本等2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认为他们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加深了对毒品的了解。他们还表示活动后,将积极与其他同学们、朋友们和家人们分享自己今天的禁毒知识的成果,并告知身边的人拒绝一切毒品的诱惑。
韩愈中学老师对法院本次活动的邀请表示十分感谢。她认为通过本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学生们学习到平时学习生活中接触不到的知识,让学生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识毒、拒毒意识。她希望今后法院能多开展相关的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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