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韦小力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5天,整个庭审用时10分钟。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连山法院首次使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8年11月6日,廖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护冲山”山场砍伐杂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杂木面积为3.7亩,总蓄积32.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3260元,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被告人廖某同意,连山法院决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意见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办理此案的法院表示,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节约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
连山法院院长程志和表示,刑事案件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是司法机关实事求是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更是司法正当性的应然体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可以说是在法律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参照美国的辨诉交易制度来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司法过程中机会成本最小、效益最高的案件处理方式,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它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性选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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