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朱文华通讯员雷卫华李志远近日,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找到清城区人民法院,因其公司5年前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法开展相关工作,最终将拖欠款项还上。
市民钟先生是在2014年向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当时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欠钟先生2014年3月份4天工资、4月、5月份的工资共8660元。
当时清城区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被执行人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须在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66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钟先生向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4年9月12日立案执行。
但在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金融、房管、车管、国土以及经营所在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也将该执行有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并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
5年后,2019年6月,被执行人清远道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因其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裁决书之义务,在确认应还的款项之后,于2019年6月17日已主动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的账户。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介绍,该案件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有重大的积极意义的,一方面可以联合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有效化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信用体系的功能和效果,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和代价,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确立,不仅会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形象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生存空间,促进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
本版统筹:清远日报记者朱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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