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龙乘近日,连南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蔡某虽早已结婚生子,但是在某地打工时认识了莫某,并谎称其仍未结婚,骗取莫某的信任,与莫某发生关系后莫某怀孕,谁知,十月怀胎,蔡某一直不理不问,甚至玩起了失踪。孩子出生后,经过亲子鉴定确系蔡某孩子,蔡某依然拒绝承担责任。伤心万分的莫某就小孩抚养费问题,一纸诉状把蔡某告上了法院,蔡某答应每月给孩子1000元的抚养费。
虽然答应给孩子抚养费,莫某却三番五次讨要都拿不到钱,蔡某再次逃避,又玩起了失踪。莫某只好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方打听,找到了蔡某,向其释法明理,强调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本案中,蔡某婚外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已经构成重婚罪,现在莫某没有提起刑事自诉,已经是对蔡某最大的宽恕,法官劝告其不要一错再错,逃避责任,应该及时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通过法官的教育,蔡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当即承诺将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今后将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普法: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孩子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不论是出于道德情感,还是根据法律规定,都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担负起应尽的责任。
新闻推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连南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增进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
曾宪全(前)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介绍法院发展情况。连南法院供图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张玲珍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