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高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5个执行小组,按照预案分头对被执行人强占范围内的建筑物、鱼塘及树木等进行逐步清理。杨溢子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溢子通讯员/张进)7月2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组织40多名干警,联合县公安局、高岗镇政府等单位到高岗镇新联村大坪山对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涉案的316.72亩土地上的构筑物、鱼塘、树木等全部清除,并将土地交付申请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使用。
国有土地被5名村民强占15年
早在2004年,涉案的316.72亩土地已被合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出让给两家企业开发后,2012年原告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据县政府决定有偿收回了该土地使用权。而从2004年土地合法征收至今,林某甲(化名)等5位村民一直强占该土地,分别进行建房屋、搭养殖棚房、挖鱼塘、种植果树等活动。原告多次通知这些村民清理地上物和搬离,但对方并未理会,遂于2018年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30日内自行清理和交还土地。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5月30日,佛冈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法院先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鱼塘及树木并交付土地等义务。佛冈法院于是决定联合有关部门于7月29日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一天对316亩土地强制清场
当天上午8时,6台警车齐列,40多名干警整装出发。到达现场后,佛冈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蓝榕概作为本次行动总指挥,向全体人员宣读《执行公告》,要求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注意现场安全,各参加执行人员及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紧密协调,并宣布行动正式开始。
5个执行小组按照预案分头对被执行人强占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鱼塘及树木进行逐步清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安排安保小组负责值守,确保来往群众安全和行动顺利;执行干警和当地干部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再次讲明了执行的法律依据,要求其配合行动,收拾个人财物离开。
笔者在现场了解到,由于前期法院已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反复做解释说服工作,5名被执行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已经有了心理预期,在现场均配合工作人员收拾搬离个人物品。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个人物品较多的情况,行动领导小组安排了2辆厢式货车,帮助其转运。
随后,10多台大型挖掘机、6台转运卡车等机械车开始了清理作业。经过一天的连续奋战,涉案土地上搭建的5间房屋、2个养殖棚房被拆除,强种的800多棵树木被连根拔起,4口鱼塘依次网鱼、泄洪然后填平,清理平整后的316.72亩土地最终交给申请人使用。
据介绍,为充分保护利用自然资源,行动领导小组特地联系了木材和渔业经销商,现场收购和评估所清理出的财产价值,并将相应财物交付被执行人,同时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计数核对,公证处负责公证监督,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