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沈艳莉通讯员罗志东日前,清城区成立“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开展“一村一警务助理”建设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实做强城乡社区警务。
根据计划,从今年起,清城区拟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全区每个自然村(社区)设1名警务助理配备,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及服务群众等辅助性工作,全面建成运行高效的警务助理工作机制,实现每个自然村(社区)设1名警务助理。2019年底前配备30%,2020年底前配备60%,2021年底前配备80%,2022年底前配备100%。
据悉,清城区“一村一警务助理”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公安管理使用”,将警务助理队伍建设纳入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统一选用、管理、使用。为健全工作机制,该区建立健全警务助理选用、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劳务解除等机制。同时,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前移,做到“治安防范到村(社区)、信息采集到村(社区)、矛盾化解到村(社区)、法制宣传到村(社区)、服务群众到村(社区)”,实现当地村(社区)人、地、事、物、组织等各类治安要素底数清、情况明,发案少,秩序好,治安形势平稳,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清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开展“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旨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同时,破解治安防控难题,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助推平安清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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