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法院。(清远日报特约通讯员朱慧燕摄)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通讯员张进近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佛冈县人民法院获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曾获评“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基层法院
据了解,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是为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舒舒等68名同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等40个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此次清远市共有3名个人、2个集体获表彰,其中佛冈县人民法院集体获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这是该单位继今年1月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这一国家级荣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个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据了解,今年1月18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清远法院系统第一个获该项荣誉的基层法院。
服务零距离、司法连民心
近年来,佛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持续进步发展;佛冈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在院党总支开展“服务零距离、司法连民心”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切实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队伍。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佛冈县人民法院集体和个人共受到上级表彰47次,其中省级以上表彰25次,包括国家级表彰11次。县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基层法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保持着连续18年实现零违法、零违纪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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