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佛冈县人民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这是该单位继今年1月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这一国家级荣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个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佛冈县人民法院集体和个人共受到上级表彰47次,其中省级以上表彰25次,包括国家级表彰11次。佛冈县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着连续18年零违法、零违纪的良好记录。
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刘炽坚通讯员张进7月2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组织40多名干警,并联合公安局、高岗镇政府等单位,到高岗镇新联村对排除妨碍系列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涉案的316.72亩土地上的构筑物、鱼塘、树木等全部清场,历时一天将土地交付申请人使用。
5位村民一直强占该地块
早在2004年,涉案的316.72亩土地已被合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原告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据县政府决定,有偿收回了该土地的使用权。但自2004年至今,林某甲(化名)等5位村民一直强占该土地,并进行建房屋、搭养殖棚房、挖鱼塘、种树木等活动。原告多次通知这些村民清理地上物和搬离,但对方并未理会,遂于2018年向佛冈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30日内自行清理和交还土地;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佛冈法院先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
7月29日上午8时,6台警车齐列,40多名法院干警整装出发。经过约半个小时的车程,到达预定地点与县公安局、高岗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集合待命。佛冈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蓝榕概作为本次行动总指挥,向全体人员宣读了《执行公告》,并宣布行动开始。
5个执行小组按照预案,分头对被执行人强占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鱼塘及树木进行逐步清理。执行干警和当地干部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再次讲明了执行的法律依据,要求其配合行动。由于前期已反复做解释说服工作,5名被执行人当天都表现得比较理性,按照要求配合搬离个人物品。针对个别被执行人物品较多的情况,法院安排了2辆厢式货车,帮助其转运。
随后,10多台大型挖掘机、6台转运卡车等开始了清理作业。涉案土地上搭建的5间房屋、2个养殖棚房被拆除,强种的800多棵树木被连根拔起,4口鱼塘依次网鱼、泄洪然后填平。为了最小地减少被执行人损失,法院提前联系了木材和渔业经销商,现场收购和评估所清理出的财产价值,并将相应财物交付被执行人,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但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毫不畏惧,在高温炙烤下一直坚持工作到下午5点多。经过10小时连续奋战,清理平整后的316.72亩土地终于顺利交给申请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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