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波在事发地讲述夺刀经过。(清远日报特约通讯员黄超贤摄)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通讯员朱小珊近日,笔者了解到,佛冈县法政路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事件中佛冈市民张先生挺身而出,勇夺凶徒手上的镰刀,及时制止了凶徒对受害人的进一步伤害,避免了不幸案件的发生。
救人于危难是人的本能
张少波先生今年59岁,在佛冈县法政路方圆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工作。8月9日中午,张先生正与3位好友在办公室喝茶闲聊,突然听到很大的摩托车引擎轰鸣声,便本能地向门口望去,看见一女子被摩托车撞飞在几米外。
张先生连忙与好友走出门口查看情况。在门口,张先生与友人看见摩托车肇事司机已撞上了一辆正在卸货的汽车,可肇事者并未停止他的伤人行为。肇事者竟迅速爬起,嘴里不停喊着:“砍死你!砍死你……”那人飞快地冲向了一旁刚被他撞飞的女性,手里还拿着镰刀。见状,张先生立马冲向前,夺过凶徒手中的镰刀,几位好友也一同上前,控制住凶徒,随后报警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事后自己也是心有余悸,在椅子上摊了半个多小时才缓过神来。”张先生告诉记者。张先生表示,当时看见这个情况,自己完全没有时间细想,本能地就冲上前去夺刀控制凶徒。因为自己本身患有糖尿病,身上一旦有伤口,会很难止血。但当时张先生并没有顾虑那么多,第一意识就是夺刀救人。而且夺刀的过程是迎着刀口去的,非常危险,所以在夺刀时自己用尽全力控制住凶徒的手,同时很小心镰刀,防止划伤自己造成严重后果。张先生还告诉记者,他自己还有晕血症,事后他想了解伤者情况,也是小心翼翼地查看地上的血迹,并不敢正面去看伤者。
当问及张先生家人是否知道此事时,张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常年在外工作,只有自己跟妻子在家,不想把这件事告诉家人让他们担心。张先生觉得,救人于危难是人的本能,不必宣扬。
持刀伤人者被刑事拘留
据佛冈县公安局介绍,8月9日12时23分,城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县城法政路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请求立即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持刀伤人者已被群众控制在地,民警随即上前控制了伤人者,并联系120对伤者进行救治,随后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受害者刘某与持刀伤人者陈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是日上午,法院将开庭审判两人离婚案件,在开庭之前,刘某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商量审判相关事宜,从事务所出来后,在法政路遇到驾驶摩托车的丈夫陈某,陈某因不满刘某起诉离婚,驾驶摩托车从身后将刘某撞倒在地,又持刀对刘某进行砍杀(未遂),导致刘某头部、脸部等多处有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的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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