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法院干警到涉案地点实地调查走访。连山法院供图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欧书勇李慧近日,连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经过主办法官几个月的耐心调解,该案以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55000元的方式圆满结案。
韦某于1999年1月1日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韦某出租一块面积约5亩的鱼塘及山边地(菜地)给李某作养殖使用,租期20年。后由于养殖场属禁养区拆迁整治范围,政府按栏舍面积补贴了182292元给李某。2019年1月,《协议书》已到期,李某不再续租,韦某于是要求李某恢复塌陷的鱼塘水泥塘基原状,并清除遗留承租用场地上的简易房屋、拆除猪舍时遗留下在地面上的砖头、水泥砖墩等杂物。如李某不履行,则由被告向韦某支付11万元由韦某自行恢复。但李某一直回避,并拒绝与韦某协商处理,2019年1月15日,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李某向法官表示,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约定“贰拾年期满后,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乙方承建的房屋、猪栏、亭子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处理”就是现在这样处理,既不拆除也不清理,事实上也没有必要拆除或清运。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曾因政府补偿18万元有过协商,因双方对补偿归属意见不一,原告认为被告拿了补偿款,却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妥善清理,心有不满,遂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法官认为,被告租用原告田地多年,双方经常来往,有调解基础,故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作表示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再作定夺。法官继而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先后多次找原、被告单独做思想工作,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被告一开始同意支付原告2万元,后又松口增加3万元。法官转而做原告的工作,经过多次劝导,使原告认识到政府补偿给被告拆猪舍款项,是不归属他所有的。原告经过考虑,表示由其清理,要求被告支付6万元。自此,双方不愿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主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做调解工作,被告也希望法院再做最后一次调解工作,经法官在原、被告双方之间斡旋调和,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责任,耐心进行说服疏导,经过法官几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55000元,由原告自行恢复、清理杂物,争执多时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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