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杨溢子通讯员/李宗赠)9月19日上午,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三审批庭对佛冈某村的村民小组长黄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公开庭审,龙山镇纪委组织了部分村委书记参加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
在现场,旁听庭审的人员全程观看了此次违纪违法案件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等审理过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进行私自的非法交易。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接受了本次警示教育之后,村书记们对此案热议不散,纷纷表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使用,这些工作占据了农村工作的相当比重,但土地不是私人的财产,不得肆意破坏土地资源,土地的征收和开发使用一定要遵守土地管理法规进行。“我们都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好红线,不该拿的千万不能拿,不该要的千万不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地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开展好农村的征地拆迁、土地开发使用等工作。”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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