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肆虐,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案情简介:申某驾驶内载发射器、手机等伪基站设备的小轿车,在清远市清新区及清城区的各街道行驶,并按照设定好的短信内容,冒用某银行名义发送诈骗信息谋利。经过移动通信运营公司的核查,核实申某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影响5974个用户。申某被抓获时,其手机截图显示发送诈骗信息共83463条。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公诉人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对如何认定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产生了疑惑,究竟是按照移动公司认定的诈骗短信影响用户计算或是按照被告人申某被抓获时手机截图显示的诈骗信息数量计算?为此,公诉人积极与技术人员沟通,就“伪基站”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技术人员对本案扣押的相关设备进行了技术检验,并就相关的检验报告、技术问题详细地向公诉人进行了解说,认为移动公司认定的诈骗短信影响用户只是该公司的用户,并不包括所有的电信运营商,而申某被抓获时手机截图显示的诈骗信息数量准确,可作为认定发送诈骗信息数量的依据。经过庭前的仔细审查与充分准备,公诉人在法庭上有力地对申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获得法庭认可。申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本案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曾对该案如何适用法律产生分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诈骗罪,都是本案涉及的罪名。公诉人经慎重审查后认为,本案中申某发送的信息已被有关单位认定为虚假信息,且信息所涉及的内容是含有金钱的诈骗信息,在三个罪名当中,诈骗罪是处罚最重的一个,故择一重罪以诈骗罪起诉。
检察官释法:电信网络诈骗的惯用伎俩是给被害人发送诈骗短信或打诈骗电话,为了严打该类犯罪,在被害人受诈骗的金额暂时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发送诈骗短信或打诈骗电话达到一定的数量即构成犯罪。本案中的申某是为了获取每小时150元的报酬,自带“伪基站”设备,为上家发送诈骗信息,最终锒铛入狱。在此,检察官一方面希望广大民众勿轻信各类涉嫌诈骗的短信或电话!另一方面也警示相关违法人员:莫为蝇头小利,践踏法律红线!
通讯员黄带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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