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张玲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部分驾驶员都铭记于心。然而,千万要警惕,酒后第二天开车仍可能造成酒后驾驶。近期,连南就有一名男子,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大早开车上路仍被查出“醉驾”,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连南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5月10日早上7时多,沈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行驶至三江镇瑶山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沈某当时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庭审过程中,沈某说他是在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后来睡不着,又下楼买了一瓶啤酒喝,当天早上没有喝酒。他以为头天晚上喝过酒,一觉醒来酒劲就会过了,再开车上路应该没事,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醉驾。
连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普法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由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需要长时间才能将体内酒精全部分解掉,所以前一晚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最好不要驾车。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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