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近日,笔者了解到,为加大力度帮助解决广大妇女在创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缺问题,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佛冈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农信社决定联合实施“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2018-2019年)”。据悉,2019年佛冈县争取到省贴息资金10万元,可发放贷款250万元,实施项目的有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
不得用作非生产性项目
据了解,此次创业补助贷款项目,是针对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其中,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要求贷款妇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创业补助贷款项目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另外,佛冈县每年可推荐1-2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从事种养业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创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
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据佛冈县农信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贷款资金由省财政提供贷款贴息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贴息,对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农信社价格给予妇女以适当优惠。贷款方式根据当地农信社的实际,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采取“评定等级、核定总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等管理方法。贷款还款、计息、结息等具体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以合同约定为准。
佛冈县农信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妇女可自愿向镇妇联提出贷款申请。镇妇联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等内容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妇联审核,再推荐到县农信社,县农信社核定创业贷款额度,并将信息反馈县妇联。农信社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自行回收。担保形式可采取房产抵押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清远市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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