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人在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清远日报特约通讯员黄超贤摄)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近日,佛冈县城综局公布了《佛冈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方案称,佛冈将长期开展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拟于2019年12月1日起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从佛冈县城综局了解到,佛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单位或将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首次将处以20元罚款,当场处罚当场收缴,若有再犯,或将罚款50元,屡教不改(三次起)或将面临200元罚款。
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
根据方案,此次整治范围为佛冈县城区域,整治行动剑指在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等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法行为。方案明确,此次整治行动将分为3个阶段进行,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起为巩固提升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佛冈将于12月1日至12月13日启动试点工作,佛冈县城监大队会同县创文综合执法队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公共广场中进行试点执法;12月14日至12月31日整治工作将全面铺开,首先以佛冈县城主要区域为主,并逐步覆盖县城次干道。
据介绍,此次整治工作将以步行巡查执法为主,执法人员乘车至佛冈县城乱扔垃圾高发地点后,在周边路段进行步行巡查。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将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开启,同时安排人员从远处做好全景拍摄工作。巡查发现市民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将立即上前制止,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单位,或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或将面临最高两百元的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关键!”佛冈县城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行动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契机,旨在长期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变市民不文明行为,努力实现环境卫生“零垃圾”目标。
“这个举措好啊!如今某些人环境保护意识还不高,创文创卫已经使佛冈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举措将使文明佛冈更上一层楼。”得知将对乱扔垃圾进行罚款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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