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抵押放贷为诱饵,诱使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市民落入陷阱,又采取抢劫、拍裸照担保、上门淋漆、殴打、恐吓等暴力行为非法获利。11月15日,清新区法院对王某洪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清新宣判的首宗“套路贷”涉恶案件。
以“无抵押贷款”请君入瓮以暴力和软暴力实现催收
去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洪为获取高额回报,在清新、清城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他纠集被告人陈某伟等8人,通过微信、发小卡片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无抵押贷款”等宣传信息,并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诱骗他人签订借款金额双倍或更高的虚假借款合同。
“猎物”一旦上钩,王某洪所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会根据受害人的类型,采取抢劫、拍裸照担保、上门淋漆、殴打、恐吓等暴力行为,或担保债务,或以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形成了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模式。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利用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大量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受害人落入陷阱。
通常“套路贷”的催收方式伴随着各种暴力和软暴力,这也使得深陷“套路贷”的受害者饱受折磨。除了拍裸照担保等手段外,王某洪所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还以抢劫、上门淋漆、殴打、恐吓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给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10人均获徒刑有效打击涉恶势力犯罪
庭审现场,清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指出以王某洪为首的犯罪团伙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洪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未成年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或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王某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本案系全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清新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重大战果,对于厘清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犯罪之间界限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尚无经济实力的年轻学生,应建立理性、客观的消费观。同时,如果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采写: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樊乾通讯员清新法院清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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