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家人钱财案件庭审现场。连州法院供图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洪会强通讯员王建兵在我们周围很多人有这样的观念:父母的钱就是我的钱。那偷拿老爹老妈的钱能不能算盗窃呢?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般人可能认为,偷老爹老妈的钱,应该没事吧?近日,连州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告诉了答案。
连州有一位姓周的男子,已经年满18周岁,因过早辍学混迹社会,平日里不求上进,沾染上了很多社会恶习,花钱如流水。在入不敷出没有钱财挥霍的情况下,三年期间,他趁家人外出陆续从家中盗窃钱财共计一万余元,用于挥霍。
家人发现后,多次劝导他改掉恶习走正道,但他将家人的话当成耳旁风,继续偷窃。其父亲见劝导不起效果,经深思熟虑后,选择了报警,坚决要求追究责任,希望他能改正错误,避免走上歧途。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盗窃的是近亲属的财物,已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偷拿近亲属财物是否触犯刑法要看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偷拿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该解释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关怀,符合公众潜在的心理认可。
但对如何理解“有刑事追究必要”,应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行为人的盗窃情节,包括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通常来说,盗窃罪侵犯的客体仅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只直接对被害人造成损失。但同时任何一种犯罪均是对国家法令的逾越,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当行为人以破坏性的手段盗窃,或因盗窃而给被害人带来严重后果时,必会引起社会公众基于道德理念、法律信仰而产生的公愤,则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进行刑事追究。二、被害人的司法诉求。作为盗窃案的直接被害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法的平等保护。对亲情、血缘关系的法律宽容和关爱不能建立在牺牲被害人司法诉求的基础之上,没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就没有矛盾调解的结果。此时若不予以刑罚制裁,则可能造成被害人财产被亲人侵害却无法救助的结果,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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