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馨12月2日,清城区司法局举行“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矫正对象家属代表、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通过参观工作场所、观看视频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方位认识和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是清远市首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于2016年12月12日建成使用。目前该中心共有1个办事大厅和远程会见室、心理矫治室、谈话室等13个功能室。当天上午,参加开放日活动的群众在该中心解说员的带领下,参观和了解该中心社矫工作。下午,清远市司法局、广东省清远监狱、清城区人大代表、清城区政协委员、清城区委政法委、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新区司法局、清远市大同社工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来到清城区社矫中心参加开放日活动,并召开座谈会。
清城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主要在“六加强、六提升”上下功夫: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提升协作水平;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提升震慑力;加强场所和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技防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提升工作实效;加强心理矫正,提升专业化水平。
座谈会上,清远市大同社工服务中心代表清城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运营方介绍青少年社矫对象帮教情况,与会人员就社矫工作进行交流。活动还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答疑解惑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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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全市累计解除矫正措施7504人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据统计,清远市从2008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119人,累计解除矫正措施7504人。其中,清城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9人,累计解除矫正措施1690人。目前,清城区司法局对全部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定期人脸识别、指纹报到、电子定位监控等管理措施,基本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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