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开出首张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讯员供图)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12月1日,佛冈正式对在县城范围内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消息透露,行动开展仅仅2天效果显而易见,佛冈城综局共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5份,其中,乱扔烟蒂12起(占比80%),大人带小朋友便溺2起,乱扔瓜子壳1起。
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12月1日上午,由佛冈县城综局联合县创文创卫综合执法队,在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公共广场中进行步行巡查,针对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控拍照取证、现场查纠处罚。市民在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等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法行为都被列为集中整治内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将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开启,同时安排人员从远处做好全景拍摄工作。
记者从佛冈城综局了解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单位或将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首次将处以20元罚款,当场处罚当场收缴,若有再犯,或将罚款50元;屡教不改(三次起)或将面临200元罚款。
12月1日上午9:45分,市民赖先生一人行至佛冈县人民公园时,随手将烟头往地上一扔,恰巧这一幕被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执法人员责令赖先生立即将烟头捡起来扔进垃圾桶,并对其处以20元的行政处罚。赖先生则成为佛冈第一个因乱扔垃圾被处罚的市民,这也是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出的首张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至今立案查处31宗商户不文明行为
“罚款不是目的。对个人的罚款,是希望让他成为一个点,带动身边的朋友和亲人养成"垃圾不落地"的良好习惯,形成一个面。”佛冈县城综局局长邓汝平表示。据邓汝平介绍,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起为巩固提升阶段。
此外,在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佛冈县城综局一直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形式,对存在占道经营和乱抛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商户进行口头教育和发放责改通知书,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开展立案查处工作,自9月至今共立案31宗,结案30宗。
县城综局提醒,12月1日起,县城综局联合县创文综合执法队对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单位或面临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个人或将面临最高两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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