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纠纷调解现场。(陈沛祈摄)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良田通讯员蓝从娣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阳山法院根据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特定领域的纠纷特点,探索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队伍,聘请了19名特邀调解员,先后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室、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道交纠纷调解室。有效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综治中心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
据了解,今年1-11月,阳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共89件,调解成功65件,调解成功率高达73%,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加强学习开展培训让调解队伍更专业
为提升特邀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打造一支同时具备调解技能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调解队伍,阳山法院开展了特邀调解员培训班。主要针对占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比例大且调解可能性较大的领域,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班上,培训法官通过结合案例及实际向调解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如何解决审判活动中常遇到的问题,深入浅出,浅晰易懂。同时,将自己在工作中一些好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传授给特邀调解员。
阳山法院负责人表示,通过培训,提高特邀调解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加强了审判人员与调解员的交流,为法官与调解员在案件调解中的良好合作打下的基础。
2、以和为贵家事联调让家事审判工作更有温度
俗话说:“养子防老、多子多福”,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尽如此。年近八旬的老妇刘某育有四个儿子,其丈夫已于2017年去世,剩下刘某与小儿子共同居住。本应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的时候,却因赡养问题与大儿子产生了争执,一怒之下将大儿子告上法庭。刘某年老体弱多病,患有肠癌及高血压,经常需要买药、看病,开销大,仅靠小儿子负担有关费用显得困难。其中次子及三子经法院第一次调解后每月均履行赡养义务,但大儿子对自己却置之不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这个案件案情也并不复杂,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不难。难的是要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维持双方的亲情关系。
考虑到这些问题,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承办法官联系有着多年家事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杨惜光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因双方矛盾较深,情绪激烈,承办法官及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就大儿子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了说理教育,向他阐明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安抚老人的情绪,引导老人原谅和理解被告的难处。经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母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老人撤回了对儿子的起诉。
中国人素有“家事不外扬”的内在情节,家里有什么事情都习惯商量着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上公堂。阳山法院从中国人的日常亲情习惯切入,成立了家事审判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调解与审判相结合,推动家庭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今年1-11月,阳山法院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家事案件有39件,其中调解成功的案件30件。
3、以让为赢“法院+工会”联调让劳资关系更和谐
阳山法院为推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整合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资源优势,于2019年7月2日与阳山县总工会携手成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致力于做好调解与仲裁、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打造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涉及职工维权服务功能于一身的职工维权服务平台,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相结合,依法维护劳动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2019年9月18日,阳山法院负责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和县总工会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参与了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受理的冯某与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和某汽车维修公司申请劳动关系仲裁一案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劳动仲裁员和特邀调解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劝导,并综合双方意见提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劳动仲裁员随即制作仲裁调解书,申请人冯某和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及某汽车维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到仲裁调解书后表示信服,认为法庭、仲裁员、特邀调解员起到了“中间人”的调节作用,使雇主与劳动者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矛盾。冯某也表示,通过法官专业的法律分析、仲裁员、特邀调解员说理,使其本人知道矛盾的“症结”所在,通过调解,减少了双方的时间成本,也增强了维权的实效。
4、“专业+经验”退休法官参与让调解成功率更高
“姜还是老的辣”,这句话用来形容阳山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国良非常贴切。杨国良原是该院退休的老法官,在被聘请为特邀调解员后,运用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帮助该院调解了十多宗民事案件,成功率高达85%。很多当事人提到“老杨”,都竖起了大拇指,称赞他够“辣”。
唐某因与第三人纠纷委托A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就律师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后唐某单方要求终止委托《委托代理合同》,拒绝支付后期律师费,A律师事务所诉至阳山法院。该案进入到调解程序后,杨国良担任了该案的特邀调解员,他从诚实信用原则、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等方面入手,促使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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