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以及森林高火险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记者了解到,禁火时间从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在禁火令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据了解,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281205)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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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头失火烧山案一人被刑拘
12月7日下午,迳头镇井冈村委会井前村背夫塘山场发生森林山火,目测过火林地面积80—100亩。肇事者系将烟头丢弃在草丛中意外引起山火,目前其已被刑拘。
据了解,当天下午4时,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高岗森林派出所民警前往失火山场。民警到达现场时仍有明火,目测过火面积80—100亩。
经现场走访调查,重庆籍民工阮某有重大嫌疑。经耐心政策宣传教育,阮某承认自己12月7日14时许在井冈村井前村背夫塘山场的养鸡场附近捉黄蜂,在休息时把吸食完的香烟头丢弃在草丛中意外引起山火。
12月8日,经佛冈县公安局批准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已被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抓紧办理中。
公安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携手呵护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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