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举报群众代表领取奖金。清远日报讯12月13日上午,英德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对2名扫黑除恶举报人进行奖励金发放。
两年来,英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举全市之力顶格谋划推进。该市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法检两长”任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该市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重点倾斜,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有力、保障到位,在全市构建了“领导靠前、单位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架构。
据通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打击整治方面,英德市共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27个,其中涉恶犯罪集团7个,在清远市排名第一,涉“套路贷”团伙2个,涉非法采矿团伙1个,共立九大类涉恶案件183宗,破案118宗;刑事拘留涉黑恶类犯罪嫌疑人484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超6100.21万元人民币,在清远市排名第二;查处涉案村组干部8名;接受处理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23名;奖励举报群众12人,发出举报奖励金11.9万元人民币。九类涉黑恶类犯罪警情同比下降16.3%,有力维护了英德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在移送起诉方面,截至今年12月10日,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刑事犯罪案件34件271人,起诉涉黑恶案件25件,起诉涉黑恶“保护伞”案件5件5人。
在审理判决方面,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为涉黑恶类案件共14件,认定为犯罪集团的有7件,涉案被告人181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9人,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有5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93人,涉案的财产刑金额共计554.36万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英德市扫黑除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委、清远市委和英德市委的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稳、准、狠、实、合”要求,围绕宣传发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侦破大案、基层治乱等工作重点,精准施策,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赖以滋生土壤,打赢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典型案例一:英德公安打掉一个滥采、盗采矿产资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年年中,英德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在矿产资源行业滥开滥采、盗采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涉案人员31人。
经侦查,2016年至2019年5月期间,朱某东、朱某成纠集吴某、黄某年等人通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在黎溪镇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以朱某东、朱某成为首,吴某河、黄某发等8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份期间纠集、带领多名集团成员、社会闲杂人员在英德市黎溪镇、大站镇的北江河段疯狂盗采河砂,并拉拢、腐蚀多名水务部门工作人员为该团伙盗采河砂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采矿1起、殴打他人等违法事实多起,造成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5月22日凌晨,在清远市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英德市公安局调集250余名警力,分为18个抓捕组,对分散在清远市区、英德市区、黎溪镇等多地的“2.20”涉黑恶专案犯罪嫌疑人进行统一收网,依法扣押涉案资金28万余元,查封冻结银行账号50余个,查扣及限制涉案车辆11台、涉案船只3艘,查获银行卡、手机一批,收缴棒球棍、刀具一批,总涉案资产估值超1163万人民币,破获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案件8宗,依法移诉27人。
典型案例二:67人传销团伙抢劫、非法拘禁多名受害人
以陈某、刘某、高某、李某、马某为首犯罪集团,在英德市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通过网络聊天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者骗至传销窝点,通过恐吓、关押、殴打等手段,抢劫、非法拘禁多名受害人。
在实施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高达27人,致多人受伤,非法牟利约40万元,严重破坏了英德市的社会治安和城市形象。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注重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做到多角度、多举措追诉漏罪漏犯,成功追诉漏犯多人。现该案判决已生效,67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200余万元,其中陈某等1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67名被告人作为传销人员,在非法传销组织中使用暴力手段抢劫、非法拘禁受害人,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力打击了恶势力非法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英德市治安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我院在扫黑除恶传销斗争过程中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典型案例三:英德法院审理了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黑类案件
今年来,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涉黑恶类案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是刘某文、叶某、陆某耀、莫某模、李某、伍某民、唐某保等七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案是英德市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类案件。刘某文等人还是以周有德、苏建平、苏建华、苏志雄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同案犯。
案件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起,周有德带领苏建平、苏建华、苏志雄等人在英德市通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对以“大鼻阳”、潘启科等人为首的团伙进行打压。2008年开始,周有德、苏建平、苏建华、苏志雄通过笼络亲朋、聘用员工、招纳“马仔”等途径,逐步建立以周有德、苏建平、苏建华、苏志雄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德聪、罗东明为骨干成员,以乔志坚、张芳学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本案被告人刘某文、陆某耀、叶某、李某、莫某模等一般参加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英德市具有重大影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英德市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对英德市地下赌场的非法控制,垄断和控制英德市的猪肉生产和批发,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英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被告人均构成犯罪,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处以罚金刑。
文/图: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陶奇通讯员刘海军钟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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