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家庭为市检察院赠送锦旗。
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群众来信,通过落实“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
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4件17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9万余元,其中对贫困户给予司法救助29件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9万余元;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250件,除无法回复的来信外,7日内回复235件,回复率100%。
细化并落实司法救助线索
全市两级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与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细化并落实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等司法救助内部衔接协作机制,对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核查,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全市检察机关开启涉贫困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评估,加快审批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及时给予救助。
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救助工作由“被动等案件上门”到“主动排查、挖掘救助案源”的转变,通过定期开展排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避免其因案致贫、因案更困。
针对部分被救助人在获得司法救助金后,因病残等原因仍存在生活贫困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采取“经济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努力帮扶救助对象脱贫脱困。
完善回复群众来信内容
全市检察机关统筹谋划,确保办信办案“一盘棋”,并列入“一把手”工程,确保群众诉求党组“听得见”、检察长“带头办”。
通过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丰富回复形式,完善回复内容,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用词,让人民群众在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公正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的处理答复具体事项作出“五个一律”明确规定,并优化来信办理流程,规范来信回复格式等。
在执行该制度过程中,两级院均安排法律功底扎实、检察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负责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畅通检民之间的“连心桥”。
■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市检察院帮助被害人家庭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怀疑被害人潘某某举报其与钟某某吸毒,纠集钟某某等人,对潘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被害人潘某某妻子改嫁,留下年老的父母和当时年仅7岁的儿子共同生活。
由于被害人父母年老多病,儿子现就读于初中,被害人一家仅靠低保和特殊儿童补助共1000多元维持生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清远市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亲自部署,副检察长刘斌主动承办该起司法救助案件,通过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仅在7个工作日内,就为该案被救助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参加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清远市扶贫办、源潭镇等有关领导,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动了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文/图:赫鹏翀周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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