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父亲在清远老家务农,挣钱不多。30多岁的孙子每月为90多岁的爷爷支付生活费。孙媳妇认为:孙子赡养爷爷,没道理。律师指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孙子承担了爷爷的生活费
陈世明(化名)和老婆黄丽红(化名)都是三十多岁。陈世明做保安,黄丽红做饭店服务员。夫妻两人的收入加在一起,月入五六千块。陈世明和黄丽红在珠三角打工,老家在清远乡下,村里还有爸爸妈妈和爷爷。
陈世明家里三代单传,从爷爷到自己,都是独子。奶奶已经去世,爷爷今年90多岁,虽然身体还行,可以照顾自己,但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父亲母亲今年60多岁,在家种田,由于年纪大了,不能外出打工。有时候,他们种点小菜出去卖,补贴家用。
陈世明认为,父母二人虽然可以自给自足,但是没有多余的钱拿出来。爷爷的生活费用很少,也就水费电费和大米肉菜。因此,陈世明不让父母承担爷爷的生活费用,自己每个月给爷爷几百块钱,自己承担了爷爷的生活费。
“作为晚辈当然要孝顺长辈,这是一项传统美德。”黄丽红说,陈世明身为孙子,给爷爷钱花,也是应该的。但是,陈世明夫妇不应该每个月都要承担爷爷的生活费用。“只有儿子赡养父亲的道理,还没听说过孙子赡养爷爷的道理。”黄丽红说,爷爷的生活费用,应该由他的儿子儿媳(也就是陈世明的爸爸妈妈)来承担。等有一天,陈世明的父亲母亲没有经济来源的时候,自己和老公赡养他们,这才是合理的。
律师:“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泳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陈世明的父亲已经无力赡养自己父亲,可以由陈世明履行赡养爷爷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即使陈世明的父亲有能力赡养自己父亲,陈世明也要关心和照料爷爷,所以,陈世明给爷爷生活费也是合理的。”
采写: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喜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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