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黄丽珍通讯员李姣去年12月以来,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全面启动了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和全国“三留守”系统的录入工作。佛冈县在启动全面摸排和系统录入的基础上,率先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强制报告长效机制。
赡养人作为留守老人强制报告第一责任人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赡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
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人作为留守老人强制报告第一责任人。要求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人必须于每年春节外出打工前(每年2月底前)或年中外出打工前,向所属村委会提交《农村留守老人强制报告书》,确保将农村留守老人纳入政府关爱保护监测范围。并强调赡养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老人处于危险状况的,公安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各镇政府、各村委会为留守老人强制报告第二责任人,要求各村委会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最新的留守老人数据,并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对于赡养人未主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的农村留守老人,各镇政府、各村委员会应主动发现,并及时将农村留守老人纳入系统管理。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赡养人,各镇村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赡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老人处于危险状况的,各镇村应报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做好政府补位工作
在明确农村留守老人巡访联系人,落实关爱服务方面,一是由赡养人主动报告指定巡访联系人并开展巡访工作,进一步压实赡养人责任;二是通过镇村直接委托指定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巡访联系人并开展定期巡访工作,对赡养人不落实巡访人的做好政府补位工作;三是突出做好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爱服务工作。
佛冈县民政局在印发的农村留守老人强制报告书背面,突出了赡养人须知内容,并明确了赡养人的强制报告、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情感关怀和指定巡访联系人等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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