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文华日前,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冈县石角镇福田路的佛冈县石角镇某酒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示为“Hennessy V.S.O.P”的7瓶洋酒既无中文标识,又经鉴定为假冒洋酒;其销售标示为“MARTELL NOBLGE COGNAC”的9瓶洋酒无中文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随后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没收侵权的品“Hennessy V.S.O.P”7瓶,罚款合计9500元。
执法人员介绍,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者,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或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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