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何帆燕通讯员/郑清华)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2月18日起,清远取消建筑工地复工备案审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后自行复工。
截至2月18日17时,清远全市在建工程项目558宗,工程项目已返岗总人数4658人(其中市管项目2080人),来自外省人员1292人。经主管部门对工地复工条件核查,符合复工条件且已同意复工的工程项目9宗,总人数604人。
按照相关要求,在复工复产前,清远各企业将在务工人员返工前对每个员工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若通过疫情查询助手查看其活动轨迹后,发现近14天内有湖北、浙江温州往来史,要立即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其余地区人员在无发热、干咳、气促、肌肉酸痛、乏力等症状,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可直接返岗。同时,各工地复工前安全检查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1号)要求执行,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工程项目即可复工开工。复工开工检查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接下来,清远各地主管部门将加强各责任主体开展复工开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问题的,清远一律将其视为不符合复工开工条件,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开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厉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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