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艳莉特约记者李丽珍记者从清城区财政局获悉,26日,该区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印发《关于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的通知》,明确国有经营性资产2020年2月全月租金免收,2020年3月、4月租金减半收取,若减免月份租金已提前缴纳的,则顺延执行。
据了解,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但对严重违约已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承租人不作减免。2020年2月前的租金未缴清的承租人,区公资中心可视违约轻重、拖欠时间长短和租金补缴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减免。
审批程序上,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性物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出租人审核后报区国资局审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出租的经营性物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出租人审核后报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由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出租的经营性物业,由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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