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黄丽珍清明节马上就要到了,按照传统,人们会在清明期间祭祀扫墓。随着时代进步,文明祭扫已被越来越多市民所接受。但由于传统风俗习惯一时难以彻底改变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喜欢以放鞭炮、焚烧纸钱、点蜡烛等方式祭祀祖先,祭扫区域一般草木密集、可燃物较多,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近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发布《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通告》,通告指出,各镇政府各单位要层层动员机关、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教育干部、职工、学生、群众文明祭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告明确,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告强调,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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