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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去年处理消费者投诉488件

来源:南方日报 2020-03-19 07:11   http://www.kcqsx.com/


开展“3·15”活动期间,县市监局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通讯员供图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溢子通讯员/何秋菊吴嘉文)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凝聚你我力量”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集中、分散式、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开展“3·15”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19年,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处理消费者投诉488件,受理344件,投诉量比2018年上升90.63%,调解成功145件,涉及争议金额159.7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17万元,诉转案1宗。

合同纠纷引发投诉270件

从投诉性质来看,2019年,剔除其它问题投诉,因合同、售后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数量分别排在前四位,分别是270件、67件、33件和32件,共占投诉总量82.38%。与去年相比,因合同和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数量增幅较大,分别增加147件和22件,上升119.51%和48.89%;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投诉数量变化不大。

而从不同类别的投诉量来看,商品类投诉236件,占比48.36%,较去年同期增加78件,增幅49.37%;服务类投诉252件,占比51.64%,较去年同期增加154件,增幅157.14%。

在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的投诉居榜首,共受理70宗,占商品投诉量的29.66%,与去年同比增长18.64%。而在服务类投诉中,住宿服务类的消费投诉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佛冈共受理旅馆服务投诉98宗,占服务类投诉量的38.89%。

多形式多载体宣传维权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本次“3·15”宣传教育活动中,县市监局探索立体多元宣传教育方式,以往的宣传方式由现场活动为主,本次则转向以媒介宣传、线上宣传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主题,凝聚各方力量,广泛宣传健康科学消费理念,倡导安全文明消费行为。

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联合全省消委会开展“3·15”线上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市监局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线上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做好投诉纠纷处理等工作。该局利用多形式多载体开展宣传。在“3·15”前夕,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3条;围绕2020年度消费年主题“凝聚你我力量”,设计和印制年主题宣传海报,在公共场所张贴,活动中共印发宣传海报30张;利用“企信通”平台发布宣传信息605条;举办1期消费维权节目,营造良好消费维权宣传氛围。

同时,县市监局指导企业、经营者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依据行业企业、经营者对“3·15”活动的重视以及参与“3·15”活动的意愿,结合日常监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监管宣传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扫黑除恶等进行宣传,督促经营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指导经营者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纠纷,营造和谐消费关系。

县市监局还通过在办事窗口或活动场所派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将宣传资料摆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的登记窗口,供前来办事的群众领取阅读。活动中共派发宣传资料500多份。

此外,县市监局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扫黑除恶等知识宣传。结合“3·15”活动,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反黑反恶监督意识和防范传销能力。活动中共派发宣传单张300多份,张贴宣传海报40多张。

“3·15”活动期间立案14宗

除了线上宣传之外,县市监局在线下开展维权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该局按照“3·15”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部署,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切入点,结合该局的当前工作任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假、打击走私、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净化消费环境。

在行动中,县市监局共检查农贸市场207个次,市场档口1127个次,商超42个次,活禽经营户654家次,餐饮服务单位352家次,市场主体756家次,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50家次,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3家次,酒吧等娱乐场所25家次,上门指导服务848家企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收集到82家药店上报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信息3677条。监测网店、网站58个次,暂未发现涉嫌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处置各类投诉举报37件。

据统计,“3·15”活动期间,该局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售假等案件14宗,案值10.74万元。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唤起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相关

近日,县市监局还公布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科学维权,提高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

案例一

车行逾期不交车

消费者赖女士投诉称其于2018年12月在县城某车行购买了一台价值12.9万元的汽车,并办理相关供车手续同时完成一个月的供款,但过了很长时间未能办理提车。赖女士多次向车行反映无果,于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接诉后,佛冈县石角市监所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执法人员一方面积极倾听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诉求,一方面向商家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积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车行退还投诉人已付银行的首月月供;车行要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前将上好牌照的车辆交付消费者,随后消费者退回车行首月月供;消费者要配合车行做好抵押手续及配合车行放款手续,否则车行有权随时拖车。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诉求得以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时要认真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购销双方积极做好沟通,避免纠纷。

案例二

空调保修期内遭商家拒修

去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空调,共支付了3982元。在保修期内,刘先生发现该空调出现故障,刘先生与商家协商要求保修,商家售后服务以查不到有该空调为由拒绝维修,于是刘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执法人员一方面积极倾听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诉求,另一方面向经营者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经调解,商家安排人员为消费者维修空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诉求得到解决。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需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商家,购买电器类商品需保留好消费凭证、维修记录、保修卡,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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