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相关资质。
南方日报记者黄玉熹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玉熹通讯员/何立)3月1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清城公安分局交警部门对清城区凤城街环城一路、松岗路等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源头治理,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禁止经营者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专项检查行动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销商资质,对违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执法人员还重点向经营者讲解电动自行车现行新标准以及3C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政策,要求经营者签署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并张贴在门店显眼位置,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台账记录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不进购不销售不符合3C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车。
执法人员还在检查过程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向消费者说明,购买电动自行车要主动上牌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佩戴头盔,并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同时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当天,全区11个市场监管所统一行动,共出动83人次,检查9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发出倡仪书92份,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清城公安分局交警中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查看车辆的合格证、产品的执行标准是否为GB17761-2018(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车辆是否标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同时,要认真核对合格证或者说明书上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与车辆上标注一致,“要索取发票凭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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