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英德叶某与潘某签订《房屋预定合同》,叶某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交付房屋八年之久,潘某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叶某办理产权登记。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去年上告法院。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定合同》,潘某向叶某返还购房款119056元、占用期间利息及赔偿损失3980元。判决生效后,潘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春节期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英德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灵活变通执行方式,通过微信、电话推动执行和解、不到庭转款,全面启动网上查控,善意文明执行,安全便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英德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线上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同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只留有手机号码,没有微信,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潘某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决定电话联系潘某听取其意见,潘某称其已经向法院起诉叶某要求叶某支付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判决没下来不会履行支付义务。
经网络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依法立即冻结相应金额,同时致电被执行人潘某,告知下一步将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一改之前态度,想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经过多天的反复联系,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请求,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考虑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分别会面以及邮寄方式签订和解协议、送达法律文书、办理领款手续,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九年之久的纠纷案件。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朱文华通讯员王敏雷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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