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周璐通讯员/李诗涵)近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首例由连州市公安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涉疫情诈骗案件,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利用口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2020年2月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各地急需口罩等物资抵抗疫情,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没有掌握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网上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房某某因急需购买口罩,在看见犯罪嫌疑人发布的虚假信息后便与其联系。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网络上找到N95、N90和一次性口罩的相关图片发给被害人,在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先让被害人转账,在到账之后,犯罪嫌疑人又以“要迟点发快递单号给你”之类的谎言拖延时间。当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便编造了其因疫情期间发烧被隔离的事情来解释自己多天没有与被害人联系并没有发货给被害人的事实。截至目前侦查情况,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诈骗金额共计11700余元。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悉该案后迅速反应,于公安机关立案的当日第一时间指派员额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恢复手机电子数据、向被害人核实相关案件情况、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实现了从多角度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做好侦检连接,为快速、准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了基础。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证据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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