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陶奇通讯员/吴婷婷包翠婷罗宁)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结合形势,巧妙执结一起因疫情暂缓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医药公司不仅未因疫情停产停业,还足额赔偿申请执行人赵某122.5万元(含延期履行判决债务利息)。
据悉,赵某与医药公司因药店经营承包问题引发纠纷,后法院判决医药公司需向赵某支付121.6万余元。因医药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2019年12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被执行人系医药企业,因此暂停了对该企业日常执行的查控流程,并决定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摸清案件情况,以期促成和解。
在与医药公司沟通中,该医药公司表示,疫情对该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现有流动资金也非常少,再加上执行标的数额大,如果立即全部执行该款项,将会造成公司停工停产,无法正常运营,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暂缓执行,并分期和延期付款,也希望法院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赵某,你是否同意医药公司分期支付赔偿金?”执行法官认为,现正值抗疫关键时期,如果医药公司停工停产,不仅医药公司因此陷入经营困境,社会所需医疗物资还会减少。执行法官向赵某阐明医药企业在抗疫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最终赵某同意和解,医药公司分期支付。
在暂缓执行之后,执行法官密切留意该医药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多次提醒其在资金流动充足的情况下,支付赵某赔偿金。随着疫情的缓解,医药公司经营逐渐恢复正常,2月24日,该医药公司将第一期执行款项50万元汇至了法院账户。而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剩余执行款如何履行的问题再次达成和解,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
近日,医药公司向赵某支付完最后一笔赔偿款,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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