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钟盛祺通讯员/佛纪宣)日前,经佛冈县委批准,佛冈县纪委监委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榕桓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榕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非法收受请托人的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
曹榕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佛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榕桓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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