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玉熹通讯员/钟敏华)4月30日,《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正式发布,清远高新区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本次人才政策激励对象是从清远市域以外、新来高新区企业就业和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主要包括不超过30周岁的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等三类人群。激励措施包括购房补贴、金融支持、生活补助等十大方面。
“一名新来清远高新区创业就业的本科生,买了房、安了家,一个月就能领取到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共计3000元,三年共计10.8万元。”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周岐贤介绍政策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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