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一建筑工地安装有喷雾降尘设施。程浩摄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目标,近期佛冈制定了《佛冈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在7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开展以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以及燃煤锅炉为重点的百日攻坚行动。
方案指出,此次攻坚目标是全力确保佛冈环境空气质量及六项指标浓度值较今年上半年有明显改善,努力完成市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力争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争先进位。
7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将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以及燃煤锅炉为重点,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治污,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和勇气,大张旗鼓,大刀阔斧,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力促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还广大人民群众蓝天白云。
佛冈将建立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机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以上督查,督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屡查屡犯的顽疾,每月进行通报,启动问责,坚决追究地方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程浩
攻坚任务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佛冈将对县城建成区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内各家工业企业进行巡查,包括环保手续情况、生产工艺及废气处理措施、生产设施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环保管理情况等内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生态环境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锅炉排气监督性监测,整治后仍不达标的报县政府关停。
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喷涂作业应采取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对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喷涂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治。
开展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安装、未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加油站,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治。县城建成区内的加油站每日10时至18时期间禁止装、卸油作业。
车辆粉尘、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联合县交运局、县城综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上路执法,在县城范围内主要路段不定时设置执勤点,对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将案件抄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顶格处罚原则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违法车辆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每天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展巡查监管,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严格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对达不到“六个100%”和使用冒黑烟的打桩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整治,停工期间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对于新报建项目,未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的,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承载工地渣土和封装物料的车辆应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未落实上述措施的不能进出施工场地,减少道路扬尘。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全面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经营餐饮、无牌无证烧烤档、露天烧烤,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的店外经营行为。
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有接待能力在250人以上、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企事业学校单位食堂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清洗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核实后,方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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