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通讯员/张进)交通碰瓷是广大司机朋友最深恶痛绝的一类犯罪活动,既让人胆战心惊,又延误行程,更要破财。近日,佛冈法院判决一个6个月内疯狂作案31起的交通碰瓷团伙,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李某兵有期徒刑5年3个月。
流窜佛冈英德广州三地作案
2019年1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定、李某兵、刘某煌、何某宏、何某敏(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在佛冈县、英德市、广州市等地的道路实施碰瓷敲诈勒索。
每次作案由1人做“车手”驾驶白色奔驰或银色丰田锐志轿车在道路上寻找作案目标车辆,发现目标后,会以别车方式让目标车辆避让变道,此时守候在路边的“伤者”会将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往目标车辆上撞,制造假交通事故。当目标车辆司机停车查看时,“伤者”会假装受伤,同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的苹果手机要求司机赔偿。其间“伤者”会拨打“车手”的电话,由“车手”扮演叔叔要挟司机赔钱“私了”,需要时“伤者”会拨打假110(事先将同伙号码存为“110”),由同伙扮演警察声称到场处理会扣押车辆,以此方式敲诈勒索司机钱财。
该团伙每次敲诈勒索金额五六千元,最多1次3万元,合计179988元。作案地点有16次在英佛路,5次在106国道,而且主要挑大货车司机为作案目标,达25次之多。该团伙利用这些路段偏远少监控,以及大货车司机急于赶路送货的特点,实施碰瓷敲诈勒索。
事故先报警私了要警惕
佛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定、李某兵、刘某煌、何某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假装发生交通事故,假借亲属、警察来处理招致更大损失,使用要挟、威胁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李某兵18次敲诈勒索合计人民币91588元,被告人张某定18次敲诈勒索合计人民币82900元,被告人刘某煌17次敲诈勒索合计人民币79200元,被告人何某宏10次敲诈勒索合计人民币77588元,均属数额巨大,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佛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李某兵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4年5个月,罚金各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事故先报警,私了要警惕。发生事故不要慌,先打电话报警,依法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特别是遇到“私了”的情况,更要多一份警惕,坚决选择报警处理,避免不法分子诡计得逞和继续侵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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