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了一下二维码,竟被骗30多万?近日,清远市民翁先生致电清远日报“党报热线”求助,称自己被骗了,原想贷款8万却不料反被对方骗去30多万元。
11月21日,翁先生接到一通自称是××金融客服的电话,询问其是否有资金需求。翁先生未多想便如实答是,并添加了对方微信。此时的翁先生并不知道,一个陷阱正在前面等着他。
微信聊天中,对方自称××金融的信贷专员,询问了翁先生有关信用卡、支付宝的信用情况,社保、公积金保险保单以及收入、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给出了贷款8万元的建议,随即发来“官网APP”二维码。翁先生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了APP,在对方引导下申请了8万元贷款,但却发现这笔贷款无法提现。对此,对方以平台只针对老客户和新会员放款为由,让翁先生转了一笔2288元的“会员费”。
紧接着,对方又以输错银行账户为由向翁先生收取1.6万解冻费,1.6万更改银行卡号费用;以翁先生银行账户风险系数较高为由,收取4.6万解除账户风险的费用;分四次转账,收取总额16万元用于流水对冲;以找平台总经理可直接签字放款为由,购买三份单价28888元的保单……
至此,翁先生向对方转账总金额已超过了32万元。每一次转账,对方都承诺立即放款,同时本金和8万元贷款会全部归还账户。陷入骗局的翁先生为了拿回本金,向家人和朋友借了钱,继续完成对方一次次抛出的转账任务。但他逐渐发现,这是个填不完的“坑”……
很快,他又收到了放款失败的消息,对方再次要求转账,称总金额需要凑齐50万才可开电子支票。此时,翁先生确信自己被骗了,当时身处珠海的他立即到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红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已如实登记受理”。
在官方平台上申请的贷款,为何会被人轻易操控?记者试着扫描了翁先生当时收到的二维码,跳转页面提示该网页包含恶意欺诈内容,已停止访问。
记者向××金融客服咨询,对方回应称该二维码并非官方来源,同时表示××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索要押金、手续费,并提醒大家不要下载不明人员提供的App。如果接到疑似诈骗电话,可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反诈中心提醒:贷款时遇到未放款先收费,必是骗局
清远市清城区反诈中心介绍,今年以来,清城区共接报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717起,日均约5.2起,同比上升47.50%。受害者主要集中在18-58岁(占比76%)的自由职业、务工人员和学生的群体中。诈骗类型多种多样,包括网络贷款、网络兼职刷单、网络购物、冒充网购客服退款退货、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等。其中,网络贷款诈骗类型占比最高,达到22.5%,翁先生上当的正是这类网络贷款诈骗。
该中心提醒,凡是贷款时遇到未放款先收费,必是骗局,收取的费用包括所谓的资料费、手续费、保证金、流水单、解冻费、验证还款能力等。市民需要贷款应当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虽然对借贷人有较高的要求,但这些限制条件对借贷方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所有正规的单位都不会在放款前以任何名义提前收取费用。
律师说法:交易过程应注意保留证据
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华表示,近日多地都爆出冒充××金融贷款诈骗的事件,此类案件呈增长之势。过往也发生过知名网贷平台被冒名、克隆以用于贷款诈骗的事情,这样的诈骗方式也越来越常见。翁先生若想靠个人力量追回钱款较难,主要还是配合警方调查。
很多知名的贷款平台都被冒名、克隆用于贷款诈骗。如确有资金需求应注意,在进行贷款交易时,应注意保存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尤其注意保管好接听电话、与骗子联系的手机,尽量不删除、修改手机中的相关记录,保存记录的原始样貌。手机支持通话录音功能的,尽量设置通话自动录音或者主动启动录音,以保存更多直接证据。
诈骗行为人将会承担哪些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该规定,本案中的行为人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无期徒刑,且可能要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统筹:记者黄馨
采写:黄然黄馨钱敏敏通讯员邹颖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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