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钱敏敏实习生/江雁琦通讯员/黄圣青)2021年1月起,清远市城管局将在市区(清城区、清新区)重新启动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许可审批工作,并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建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要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所属运输车辆取得《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才能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日,市政府出台了《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在2021年10月1日前,企业应具有10辆以上大型“前四后八”四轴全密闭标准化的专用运输车辆,才可以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同时,目前已在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部门文件”栏目发布《清远市区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事指南》,对企业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工作提供具体指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建立准入许可企业、车辆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清远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已停止审批,之前旧有的非标准化车辆相关准运证有效期也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重新启动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许可审批工作旨在做好新旧车辆审批工作的衔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以往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的重点是运输车辆,没有对运输企业进行有效制约。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未取得处置证核准,通过伪造证件,使用无效、过期证件,甚至无证偷运的车辆,这些运输车辆一般都存在密闭不严、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沿路撒漏、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造成较大隐患。“此次通过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渐由过去管理车辆向管理企业转变,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从根本上规范、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清远市还将进一步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把企业和车辆的经营、运输行为与企业诚信挂钩,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和运输人员规范管理、加强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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