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许甜通讯员/彭筠童)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曾祥展等8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佛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曾祥展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曾祥展等8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刑满释放的曾祥展以曾跟随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闻名,吸引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2014年,曾祥展与蒋华锋合作,共同控制佛冈县黄花区域的林木市场。曾祥展以被害人陈某挖错樟树为借口,公然对陈某实施暴力殴打并敲诈勒索4万元,达到打压黄花区域经营木材行业竞争者的目的。至此,以曾祥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该组织控制黄花林木市场后,通过恐吓、威胁手段低价收购山林,拦截过路木材运输车辆收取过路费,达到非法控制黄花区域山林的目的;插手河道清障工程,以工程为幌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26万余元。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非法控制当地的河砂、矿石提供便利,在实施相应违法犯罪行为时免受处罚。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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