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料
近日,记者接到佛冈县汤塘中学在编在职教师冯老师报料称,其由于生三胎被行政开除。但冯老师表示,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当中,并未提到“超生”要被开除处理。对此,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记者调查
冯老师告诉记者,其在2020年6月19日,生下第三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了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开除的处分决定通知书。冯老师表示,2020年6月20日通过、7月1日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当中,并未提到“超生”要进行行政开除处分。
冯老师还告诉记者,广东省早在2018年就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没有拒缴社会抚养费,一定要被开除吗?”冯老师问道。
■部门回应
对此,记者向佛冈县教育局了解得知,自2019年10月份发现冯老师怀孕后,佛冈县汤塘中学班子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此事,且多次与冯老师本人进行谈话,并向其本人及家属发出“通知书”告知:在目前情况下生育第三孩将会违反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后果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公职。
其中,2019年12月16日,汤塘镇计生办及佛冈县汤塘中学相关工作人员对冯老师进行谈话,要求冯老师严格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尽快自行落实终止妊娠措施。2019年12月27日,佛冈县教育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人员约谈了冯老师,向她宣传了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告知:根据目前的情况,必须终止妊娠,如果强行生育,学校可以对她做出开除的处理。但最终,冯老师仍未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于2020年6月19日生育了第三孩。经佛冈县教育局党组及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老师行政开除处分,决定从2020年12月23日起生效。
同时,佛冈县教育局表示,冯老师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教育局或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诉。
■律师说法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祝启欢律师分析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同时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相关部门对冯老师作出行政开除的处分决定,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例的规定。但在我国现今新生儿出生率低和国家鼓励生育的大环境下,该行政处分是否过于严苛,的确值得商榷。建议冯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诉,争取获得较好的结果。
采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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