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陈育湖)近日,佛冈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交通违法抓拍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佛冈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上级部门批准,佛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以下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行经该路段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执法地址:1.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路与教育路交汇处;2.佛冈县石角镇福田路与青云西路交汇处;3.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路与龙腾街交汇处;4.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路与青云东路交汇处;5.佛冈县石角镇青云路与龙腾街交汇处;6.佛冈县石角镇青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7.佛冈县龙山镇G106国道与G355国道交汇处。
执法类型: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驾驶及乘坐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5.驾驶机动车时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规掉头电子警察设备执法地址:1.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交通局门前(旧公路局);2.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南路佛冈华府门前;3.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V9俱乐部门前;4.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邮政局门前。
执法类型: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违规掉头的。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电子警察设备执法地址:1.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与文中街交汇处;2.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信访局门前。
执法类型:驾驶机动车通过有斑马线路口时,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
公告期自3月21日起至4月5日止,公告期满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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