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租房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佛冈县政府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安装人面识别门禁系统等设施,提升住户获得感、幸福感。
“新增100套电梯公租房、引入智慧住保平台……”2020年,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县住建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住民生底线,加强住房保障力度,顺利“完成150户租赁补贴发放和100套公租房的购置”的民生实事,解决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居有所安”的问题。
文/图:罗沅琪
如期完成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任务
据了解,2020年,县住建局“完成150户租赁补贴发放和100套公租房的购置”的民生实事任务。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县住建局与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签订了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2,其余住房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0。截至2020年11月,该局发放租赁补贴户数达到152户,已完成上级下达佛冈县的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据悉,县住建局已于2019年与佛冈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公租房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购买位于县城教育南路佛冈华府B区3号楼的100套房屋作为佛冈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房源,已于2020年6月完成100套公租房购置任务。目前该100套房屋已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正在完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新增的100套公租房配有电梯,格局均为两室一厅,面积约为60平方米。待该批次公租房完善相关手续后,预计今年4月份通过集中抽签分配的方式,安排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
提升入住公租房家庭获得感
据悉,目前佛冈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285套(不计2020年新购置的100套),已安排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基本满足佛冈城镇住房困难群众需要。目前佛冈公租房已入住人群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相关规定批准,政府为低保人员、复退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烈士子女、孤老病残人员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急需住房救助对象等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此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一律按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笔者走访了位于环城西路惠民巷11号的佛公租2号公租房小区,该小区共有112套公租房,白天可以看见不少老人在小区内休闲娱乐。县住建局通过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公租房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还结合公租房小区特点,分批次安装人面识别门禁系统,设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车充电桩等设施,并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改造加装电梯等配套设施,提高入住公租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李伯是低收入下岗职工,2017年通过居委的帮助,经镇政府初审及公示、县住房保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审及公示,他成功申请入住了佛公租2号公租房。“有房住就不错了,更何况这里环境这么好,租金便宜,住保办的人还经常过来关心我们,我非常满意。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李伯激动地说。
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
据介绍,为高质量完成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的民生实事,县住建局接下来将采取多措施进一步规范佛冈住房保障。
推动“智慧住保”平台,结合公租房信息系统运行,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APP、PC公众端等线上终端提交申请资料,让民众少跑腿的同时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实现住房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间信息联通、数据共享;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县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难职工和乡村教师、消防救援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加强成员单位沟通联动,按每年两次年度审核,前后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提高住房保障家庭人员信息的更新时效性。根据“一套一档”“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整的公租房房源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加大对住房保障违法行业的打击力度,对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待遇的个人或家庭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方法及时腾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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