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琴查阅案件卷宗。
“作为一名检察官,帮百姓解决遇到的困难事、烦心事,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义不容辞的事。”王小琴是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自2013年2月调入该院以来,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一名检察新兵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
多年来,王小琴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牢记初心使命、维护法律权威。在她和部门同事的共同努力下,该院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四大领域全覆盖、“等外”案件零的突破,为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在清远市检察机关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她办理的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21年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行政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守望正义,为民而行”是王小琴时刻铭记于心的工作准则。
●文/图:陈咏怀丘晓丹
聚焦监督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长期以来,行政检察处于检察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位置,案件来源有限,司法实践也匮乏。对此,王小琴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激活内部线索发现机制,同时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形成相关行政机关积极移送案件线索的良好局面。
2020年1月,王小琴在走访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敏锐地发现英德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林某某与该局行政争议裁判一案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遂依职权进行监督。
这是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进行监督的首起行政争议裁判执行监督案,没有太多的司法实践可供参考。但王小琴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仔细审阅法院执行卷宗,并多次向执行法官及行政机关人员当面核实案件情况,最终查实:英德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对发现的车辆、股权等财产未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就终结本次执行及违法送达法律文书等违法情形。
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深入沟通、使行为人真正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对发现的财产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除此之外,在办案中,王小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及时转变监督理念,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法院执行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均依法予以监督。
如在办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她就法院驳回该市自然资源局强拆申请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对该市自然资源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主动作为
行政执法的“亮灯者”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案源问题,却成为该项工作发展的一大难题。
“行政机关不了解我们的工作,有时候会对我们的监督产生抗拒心理。”王小琴坦言,这些案件涉及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涉及的行政机关很多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线索和积极配合。
面对此情形,王小琴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面对面详细宣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及法院的理解与配合。
她的举动逐渐消除了行政机关的顾虑,畅通了线索移送渠道,解决了案源少的难题。2020年,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共摸排出案件线索300余条,有效打破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僵局,推动了“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案源有了,但如何将案件办好又成为王小琴要解决的首要任务。该部门仅有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助理及两名雇员,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王小琴作为主任,不仅是两名员额检察官之一,更是团队的“主心骨”,面对困难时她总是第一个站出来。
在办理马某与英德市林业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王小琴经审查发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马某与英德市林业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却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缴纳全部罚款,仅缴纳了部分罚款。在向英德市林业局了解情况时,该局表示早已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卷宗中却无此申请书。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王小琴最终查实英德市林业局已书面向英德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法院却未按规定恢复执行。王小琴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恢复该案的执行。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及时恢复了案件的执行,依法对马某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因行政检察工作业绩突出,2021年,王小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行政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
司法为民
检察温暖的践行者
在王小琴的办公室里,放着一面群众管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印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几个大字。“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知道普通百姓生活的不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总想着尽自己所能为百姓解忧。”王小琴说。
2017年,张某庸无证驾驶其哥哥张某敏的摩托车,与管某的父亲发生碰撞,造成管某父亲死亡。经法院判决,张某庸兄弟需赔偿管某及其家人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同时,张某庸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英德市人民法院未能执行到赔偿款,无奈之下,管某及其家人在2019年9月来到英德检察院申请监督。
王小琴接案后,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庸兄弟除一套44平方米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房屋经依法拍卖已流拍,管某及其家人也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情形,应对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但王小琴并没有简单地作出结案决定,管某期盼的眼神、管某母亲电话中的哭泣,让她觉得自己必须为这个家庭再努力一把。
要帮助管某家庭拿到赔偿款不容易,首先必须要联系上张某庸。王小琴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上张某庸年迈的父亲,在经过几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后,张某庸父亲最终答应通知张某庸与王小琴联系。
在与张某庸取得联系后的半个月时间内,王小琴多次通过电话,从情、理、法等角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终于使他表示愿意克服困难,与管某协商分期支付赔偿款。
最终双方在王小琴的组织下,经过多次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收到赔偿款的管某激动地说:“感谢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两年来,我无数次往返河南和英德,现在我终于可以不用再来回跑了,回去对我的母亲也有了交代。”
而面对群众的感激,王小琴说,“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是我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也是对自己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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