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汕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强市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汕头市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0名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重德才、重实绩,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乡土人才。
本次选拔对象为:在汕头市辖区内本土培养的,在农技推广、种养殖、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医疗、农村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重点推荐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类别及数量为:农业科技和生产人才25名,农村文化和乡村旅游人才20名,农村医疗人才15名,农村电商和农业经营人才10名,农村技能人才10名,农村建筑工匠10名,青年农民能人10名。
据悉,市级乡土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汕头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青年农民能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应符合各类别条件。以下对象不列入评选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市委把实施“千百十”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作为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在市委党校举办9期乡土人才专题研讨班,全市762名乡土人才参加了培训。委托汕职院、粤东高技、汕头技师学院等院校,每年培养1000名农村实用技能人才。
(关于选拔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的公告详见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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